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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证书就是指农村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凭证,发给土地承包且仅限于承包方使用的证件。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种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因此,签订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是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必要条件,在您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即应当为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凭证,只能颁发给承包方。由于村委会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发包方,所以不能持有应颁发给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原发证机关进行,即由颁发该证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目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的颁证,标志着以前的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合同管理,演变为物权化的“权证管理”,将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而且确权颁证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农民拿到证后,心里有了安全感,不用再担心“土地流转”变成“土地流失”,这将极大推进土地流转行业的快速发展,推进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农业的进程。同时也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了收官阶段。